独家观察!山里娃有了“育婴辅导员”:幼有善育,爱育未来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8 19:41:18 391 0条评论

山里娃有了“育婴辅导员”:幼有善育,爱育未来

央视记者 李思瑾

在湖南省古丈县,大山深处,一群育婴辅导员正穿梭在田间地头,为农村0-3岁婴幼儿的养育提供科学指导。这是湖南省委、省政府为落实国家“幼有所育”战略,推进农村0-3岁婴幼儿养育服务体系建设而实施的“阳光起点”项目。

“阳光起点”项目以乡镇为单位,依托妇幼保健院,组建由儿科医生、护士、心理咨询师、营养师等组成的育婴辅导员队伍,对农村0-3岁婴幼儿的养育情况进行入户随访,提供科学指导和干预服务。

古丈县坪头镇坪头村村民彭明家住深山,育有一名2岁多的儿子。以前,彭明对养育孩子知之甚少,经常手忙脚乱。自从有了育婴辅导员的指导,彭明对养育孩子的知识和技能有了很大提高。

“育婴辅导员教了我很多科学的育儿方法,比如如何给孩子喂奶、洗澡、添加辅食等。现在,我带孩子更有信心了。”彭明说。

在古丈县,像彭明这样的家庭还有很多。自“阳光起点”项目实施以来,全县已培训育婴辅导员1200余名,对1万余名0-3岁婴幼儿进行了入户随访,有效提升了农村婴幼儿养育水平。

“阳光起点”项目的实施,为农村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,也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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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被罚20元引争议,律师解读相关法规

北京 - 近日,一名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被交警拦下罚款20元,引发了网友热议。该女子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交通法规,对此表示不服。那么,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究竟是否违法?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,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下车推行,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。也就是说,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,车主应当下车推行,不得骑行通过

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律师表示,该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,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,交警部门对其处以20元罚款是合法的。

栾燕律师同时指出,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,在交通法规中享有一定的通行权利,但也需要遵守相应的通行义务。骑车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。

近年来,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,电动车违规行为也频发。为了规范电动车交通行为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各地交管部门纷纷加强了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,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,切勿骑行上人行横道,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处罚。

以下是一些可以补充到新闻中的细节:

  • 女子被罚款的地点和时间
  • 女子当时的行驶速度
  • 女子对处罚的具体异议
  • 交警部门对该事件的回应
  • 当地电动车交通管理的现状和措施

此外,还可以加入一些分析和评论,例如:

  • 如何才能更好地平衡电动车和行人的通行需求?
  • 如何提高电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?
  • 如何加强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?

希望这篇新闻稿能够符合您的要求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8 19:41:18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才艺新闻网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